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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十球王会篇

时间:2024-04-01


  球王会房屋装修作为当前社会的一种时尚,受到了更多人的追捧,但是由于装修市场的不规范,很多装修单位都不了解建筑结构知识,一些不规范的装修方式很可能就会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危害,给住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如何改善装修给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带来的危害,实现安全装修,是当前相关部门和单位亟待解决的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是保证房屋稳定性的基础,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随意进行各种美化工程,不仅不能让房屋更加美观,还有可能危害房屋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的质量安全,这些危害主要表现在:

  阳台作为悬臂梁的延伸,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承重限制。很多家庭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为了增加房屋的利用面积,不惜将阳台进行封闭,这严重增加了阳台的承受重量。还有一部分家庭为了空调排水便捷,在阳台上凿一个小孔或者是直接把支撑筋弄断,这样一来,阳台表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就会出现裂缝,严重的影响了整个阳台的稳固性。

  我国的房屋建筑中对于房屋的设计一般都有固定的模式,建筑中每道墙体都有各自的用途和承受负荷。但是现在的家居装修中会多都会采取凿洞的方式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这种装修方式将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严重情况下甚至导致房屋倒塌。1992年12月3日下午,广州沙河镰泉路l幢3层高的楼房坍塌,当场砸死3人,伤35人,其坍塌原因是由于建筑队民工在底层进行室内装饰施工时,拆掉砖墙,减弱了底层的承载能力而造成的[1]。

  在实际的家庭装修过程中,很多装修单位对于房屋建筑结构不了解,为了减轻工作量,直接在住宅楼面进行装修施工,这样虽然和在楼地面施工效果相同,但是这样却增加了房屋的负荷。还有的装修单位在实际施工中,对于房屋楼板的实际承受量不了解,随意在上面堆放一些装修材料,严重超出了楼板的承受能力,导致房屋的主体结构受到影响,这些不规范的装修方式都将严重影响房屋质量。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房屋的装修目标,减少装修对房屋带来的损害,相关部门应该从多个方面严抓装修质量,切实为住户的利益着想。

  目前我国房屋建筑在设计方面受开发商和业主以及设计思路的限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住宅设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在房屋的整体使用面积上、住户对房屋的个性化要求等方面,这些问题使得购房者在入住前大范围的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甚至不惜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改造,以达到自己喜欢的目的。还有一部分住户是出于加强住房安全性的方面对房屋进行装修。因此,重视对房屋的设计,不仅要确保房屋的安全性能,还要充分显示房屋的个性,满足购房者对于房屋的基本要求,这样就可以避免或者是减少住户对房屋大肆装修,从而保证了房屋的主体结构不被破坏,也使房屋质量得到保障。

  装修单位作为装修施工的主体,他们的施工方式对于房屋质量起到关键作用。目前这些装修单位对于住房结构并不了解,单纯的是为了达到客户的目标而采取的各项施工,很多时候这种不规范的装修方式就会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因此,作为装修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多了解一些房屋结构方面的知识,为今后安全装修奠定基础。《家庭居室装修装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装修质量无保证、服务不规范的装修公司和装修队伍,取缔无证、无照的设计和施工,保护正当竞争,加强对装修单位的管理,对因装修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处理[2]。通过规范装修市场,实现安全装修目的。

  对于房屋装修不仅要美观,更要保证房屋质量。目前我国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房屋装修质量的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房屋装修市场,出现了一些因为装修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想达到安全装修,装修材料的选用是不容忽视的,很多装修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采用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这些材料不仅会影响装修质量,还可能会对住户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另外,施工工艺也是影响装修质量的一项重要因素,装修单位应该参考建筑施工的相关条例,采取合适的施工工艺,保证装修质量。因此,国家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成立房屋装修监督委员会,对市场上的房屋装修单位进行施工监督,从政策上保证装修质量,避免安全隐患。

  合理的装修设计方案是对房屋质量的保证,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是为了美化住宅,他们对于房屋结构并不了解。因此,装修单位和住户可以加强沟通,共同探讨装修方案。作为装修单位可以通过开展信息咨询、质量评估等服务,加强与住户的沟通,避免只顾公司利益、片面迎合住户意愿而导致不合理设计方案[3]。住户应该结合装修单位的意见慎重考虑,不能只为了房屋的美观而不顾建筑的质量安全。通过装修单位和住户的沟通设计出合理而又安全的装修方案,实现安全装修的目标。

  房屋装修的普遍化显示着人们对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装修市场的不规范严重影响了装修房屋的主体结构,对于房屋质量造成威胁。为了改善这种局面,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法规不断规范装修市场,提高装修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为房屋装修安全保驾护航。

  [1] 刘喜平.不合理装修对结构受力性能的影响[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01).

  首先,是过多的听从装修公司的意见。一般来说,装修公司的设计、施工的内容和项目越多,那么多整个装修所花费的资金也就越多,这样装修公司从中获取的利润也就相应的增加。一些没有职业道德的装修公司利用业主追求豪华装修的心理,在房屋装修中给业主推荐很多不必要的东西,这样就造成了过度装修,装修的简约一定要从务实出发,切忌盲目跟风而不考虑其它的因素。简约的背后也体现一种现代 “消费观”.即注重生活品位、注重健康时尚、注重合理节约的科学消费。其实,有些装修的“风格”[10]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要的越多,带来的“隐患”越大。比如,近几年来儿童患白血病以及因其他因环境外部因素致病的案例时有发生,很多确实是与不合理、不科学的装修有关的。所以,提倡简约的“消费观”.在这里珂居网小编建议大家在装修房屋时要有自己的主见,我们在装修新房时要遵从“删繁就简”的原则来进行装修。

  其次,是我们忽略了房屋装修后还要摆放家具与家居饰品的摆放问题。一般来说,一套住房装修完毕后并不算是装修的真正完成,因为我们生活中离不开一些家居摆件、装饰品、家具等,这些东西将近占了我们房屋一半的面积。所以我们在房屋装修前就应该计划好这些物品的摆放问题,然后再进行装修。

  再次,就是现在人们普遍存在一个攀比仿照的心理,一部分人在看完朋友或别人家的装修后,就会产生攀比的心理。信息社会,我们能看到广告无处不在,一些精美的装修案例让人羡慕不已。有些人就会不管适不适合自己家的装修风格都照搬过来,这样便破坏了原有的装修设计,导致装修风格的不协调,这也是一种过度装修。小编建议,我们装修房屋可以事先把所有的因素都考虑进去,然后寻找装修公司要求设计装修方案,装修中按照实现预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这样便能顺利完成装修了。

  2.合同签定前,转租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转租人应向受转租人出具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转租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球王会,应用“/”划掉。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转租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转租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当事人一方系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投资的企业的,应当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的登记备案机构办理转租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1 该房屋原出租人是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租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征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无效。

  1-3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_________(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2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_________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3?转租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转租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4-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_______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______________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转租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______________费用由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承担。

  6-1在转租期内,甲方应保证转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转租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转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7-1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7-2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若约定的违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附件一至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8-3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 房屋位置;户型 ;建筑面积 。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日 时进入,时离开。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4、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5、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时,乙方应保证线路及管道畅通,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整体功能及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八、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前用袋装好放置在门洞一侧,日产日清。委托甲方清运时,实行有偿清运,有偿清运费由乙方按 元/吨支付。凡乱扔乱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乙方违反规定装修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拒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因装修施工或搬运装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因搬运、装饰装修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按约定交纳费用。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十二、乙方装修完毕后,向甲方交回出入证,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过3个月再复验。

  1、复验确定无损坏房屋主要结构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等违章现象后,甲方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加按同期活期利息全额返还乙方。

  2、复验发现损坏房屋主要结构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等违章现象,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的房屋损失补偿费,余额在1个月内加按同期活期利息返还乙方。

  近几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活追求也跟着上升,因此多数居民对于住房要求明显提高。伴随着这种现象,很多房地产公司开始推出了名为精装修的住宅项目。在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中提到:精装修住宅是在交房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精装修在建筑行业中不断上涌,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市场精装修是必然的趋势。

  1.1 节省材料 例如在施工单位施工时,按照图纸要求对房屋空间进行分隔,建设分隔墙,当房屋建成后,业主买入再叫装修单位进行装修,装修队按照业主要求和装修图纸进行装修,最后必然会与原房屋布局有所冲突,这样就会选着去拆除部分墙体,拆除墙体就会导致多想浪费,如果是精装修施工方与装修方为一体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了。这样就会达到最大程度上的资源节约,有效地降低浪费,也保护了结构的安全。根据国际能源署一份关于不同经济部门CO2排放的统计数据显示,碳排放最高的前三名依次是公共电力和发热、制造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建筑使用能耗是住宅建筑能耗中,所占比例最大的,高达80%以上[1]。根据住在杭州网中数据[2],装饰行业成本主要由:材料成本、设计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及合理利润所组成。其中材料成本占50%左右,这是工程造价的最大一笔开销,所以能降低材料成本就明显降低了总成本。按照装饰材料的流通结构,精装修工程材料采购可相对于原价15%~20%的降低空间,相对于装修总价的7.5%~10%,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成本,节省了材料。还有精装修采用设计方案拷贝原则,这样使得设计成本可以从原基价上降低3个百分点。还有人工费可下降3~5个百分点,管理费可下降3个百分点。以此等等,精装修大大节省了材料、资源以及资金。

  1.2 提高施工效率 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共同探讨,施工图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在内的整个工程设计图。有效避免设计的脱节现象。精装工程给施工人员带来了方便,因为设计方案相同即为简单的复制,使得精装工程成为了工厂化工艺,有效地降低了施工的难度,以方便施工,提高了施工效率。从另方面说,如果不是精装修工程,那后期装修方将会与前期有所冲突,这样就明显使得施工效率下降,同时增加了工作量。由于精装修住宅要求的内部设计都是一样的,所以在设计当初,屋内的所有设计预留以及房间的分设都是一样的,对装修材料等等要求是统一的,所以就要求材料工业化统一,目前这也是工业发展的一个方面[3]。精装工程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

  1.3 污染避免装修扰民 当毛坯房建成业主购置,再由业主请装修队进行装修,其他房间可能已经有人入住,这样装修时就会给他人造成困扰,精装修就不会,当房屋建成之际装修单位马上进行装修,业主入住时房屋已经全部完成,这样完全避免了装修扰民的问题。

  1.4 保护建筑结构免遭肆意破坏 对于一般毛坯房,业主进行装修时可能会由于前期施工方留下图纸不完整,后期装修方按业主意愿整改,在整改时很有可能破坏到房屋的重要结构,如果房屋的重要结构遭到破坏那便会十分的危险。换成精装修工程就不会有这种顾忌了。因为施工方与装修方为同一单位,并且装修是紧跟在施工方之后那样对房屋的构建非常清楚,完全可以避免装修时破坏重要构件。

  1.5 有利于树立房产品牌 “毛坯房”只是半成品,不完全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好的精装修住宅甚至可以“拎包入住”。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装修和装饰的不同,个性化往往依靠后期的家庭装饰而不是大面积的装修。因此在住宅精装修开发模式上,统一的完全精装修将成为近几年开发商比较合理的选择[4]。通过实施精装修住宅战略,房产商可以提升自己的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我国的精装修房起步较迟,相关的验收规范尚不完善,因此造成现在精装修纠纷不断的尴尬。要知道不管是什么东西,一但批量生产的话这个质量很难保证的!伴随着精装修的推广与深入,关于精装修的诉讼也越来越多,诉讼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精装修不到位、装修板材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健全等方面。产生问题的原因是由于精装修房屋的法律法规合同不健全,不完善所导致的。在如此乱的背景下精装修房屋被曝光的“黑幕”也不是一幕两幕,比如“装修房屋报价很高,实际成本一半都不到”,再如“表面装修很好看,实际内部工程很差”等等球王会。

  上海市市民李先生于2007年在上海恒大国际公寓购得一套价值106万精装修的住房,在签订的买房屋买卖合同上,恒大国际承诺了所有装潢材料的品牌和质量,但是合同签订后,恒大国际即以先前所承诺的装潢材料缺货为由自行替换了装修用材。李先生向记者表示,开发商在更换材料的时候,只是简短地给业主发放了一张通知,也没有出示所需材料停产的相关证明,许多业主纷纷反对,恒大国际在没有得到业主支持的情况下依然更改装潢材料。交房后不久,李先生又发现了多处墙面开裂,涂料掉色,门框表面漆皮掉落等多处问题,开发商所用的装修材料质量与合同所承诺的大相径庭。

  前不久,万科的“地板门”,“纸板门”事件中就能体现出。根据中国江苏网报道[5],知名房地产公司万科在精装修领域刚解决了“毒地板”事件,又爆发了“纸板门”事件。万科推出了3000元每平米,史上最好装修,而在后期业主入住的时候发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第五园六期用“纸”做鞋柜衣柜的问题。“3000元每平方精装”,所用的材料就是在行业内称为纸板的一种价钱低廉的纤维板,这就是在精装修中所要面对的问题,弊端。

  家住朝阳区管庄的邓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邓女士2009年购买了管庄的某精装修楼盘位于12层的两居室。2010年3月入住后,一直没有遇到什么问题,直到当年冬天楼下的邻居找上门,才知道原来自己的卫生间存在漏水隐患。通过各种手段都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随后邓女士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全部损失。后经调解,邓女士和开发商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并责成物业负责卫生间墙面和地面防水维修。邓女士维权胜利的关键就是《住宅之质量保证书》中关于屋面和地面防水保质期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对于现在的精装修法律法规及合同还不完善的时代,为了避免遇到精装修的问题只能借助于现代的管理及控制。例如采用“一房一验”――请专业验房公司进行控制、验收。虽然工作量加大了许多,一次性投资大了,但后期的事件和开销就会显著降低。再如工程现场管理,从材料、质量、进度、成本、安全、资金、设备、人员等等方面出发进行管理,最后也可以避免精装修问题。精装修确实让开发商尝到了“甜点”,在楼市趋向理性消费的市场环境下,这可能是让部分开发商获得较高利润的一种方式。但业内人士认为,精装修是一把“双刃剑”,高利润与高风险同时存在,一个微小的问题就可能使开发商疲于应付,何况在出现上述问题,又在舆论压力下,因而开发商对于精装修商品房并没有十足的把握。

  房屋精装修前景可观,精装修无碍购房者的“个性化”装修,目前人们都趋于“轻装修,重装饰”的全新消费观,精装修房必将取代毛坯房成为市场的主力军。但现在精装修还尚未成熟,亟待政府规范和有力的监督。

  [1]蔡向荣,王敏权,傅柏权.住宅建筑的碳排放量分析与节能减排措施[J].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10(S1):428-431.

  [3]邓伟栋.大规模的住宅精装修探究[J].现代物业(上旬刊), 2011(11):68-69.

  [4]马莹.在实践中对住宅精装修的深层认识[J].中国住宅设施,2004(1):6-8.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于广东法院来说,上述两个法规都应适用。两者规定基本相同。但笔者认为,两个法规都存在值得研究的地方。一个是房屋租赁权源的问题。《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据笔者所知,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笔者认为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

  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一)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球王会,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2、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进行评估,其装修物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装修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球王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有的用户为了采光或增加使用面积,在装修时将卧室、厨房与阳台间的墙体或墙垛拆除,或将某墙拆掉换成木制柜子。他们往往认为是非承重墙可随意拆除,这种现象在房屋的装修最为普遍。

  在门口玄关处开洞,用来做成鞋柜;门洞移位;在厨房间的承重墙内开洞,用来放置消毒柜、微波炉和柜子等;在卫生间的承重墙内开洞,用来放置洗濑用品;将坐便器移位放入墙内等。

  楼面装修通常做法是:卧室等采用木地板,客厅等采用地砖或石材地面。按目前的施工方法,面材厚度一般增加40mm以上。为了室内地面标高保持一致,石材面层下就得铺上垫层,加之在装修过程中,在楼板上大量堆积建筑材料,如砂、袋装水泥、箱装地板砖等,使楼板实际承受的荷载大于设计荷载;或有的房间分隔不理想,任意拆除墙并在另外楼板上砌墙,使楼板受到墙体的压力过大。这些都是房屋装修中较常见的,而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规定,一般楼面活荷载不得大于200Kg/m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的要求,刚性房屋的横墙间距不能过大,多层砌体房屋内开间大于4.2米的房间不宜超过总面积的40%,横墙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洞口面积不能超过水平截面积的50%。装修改造时拆墙扩洞的结果是增大横墙间距,降低横墙刚度;当房屋的刚度降低到一定程度时,结构计算的原方案将由刚性方案改变为刚弹性方案或弹性方案,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层间位移和顶点总位移加大,使某部分墙体实际受力大于原设计受力,造成构件的强度不足而引起破坏。

  砌体结构的稳定性是以墙柱的高厚比来控制的。拆墙扩洞后墙柱的截面积相应减小,而高厚比会相应提高;同时,拆墙扩洞使建筑物的刚度降低,而墙柱的计算长度增加,使高厚比提高。当拆墙扩洞后,墙柱的实际高厚比超过允许高厚比限值时,结构的稳定性将得不到保证而产生失稳,出现质量问题。

  实施拆墙扩洞的结果,使竖向承重构件的截面积相应减小,而上部传来的荷载并没减少,这就使墙柱单位面积受到的应力增加,使砌体的强度因而受到影响,特别是遭遇地震时破坏更加严重。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要求,砌体房屋在抗震烈度为6、7度(连云港地区为7度)时,承重墙洞边至墙端的距离不小于1米,8、9度时要更大。假如拆墙后剩余墙体宽度太小,地震作用在该处引起应力集中,会出现斜裂缝,使墙体破坏而失去承载力。另外,由于在同一轴线上的墙体不连续和墙体宽度不等,发生地震时,砖墙不能形成竖向整体刚度,使整个建筑物的抗弯能力和抗震能力减弱,在不到设防地震等级时已遭破坏,这就是部分墙体拆墙扩洞造成抗震性能降低的原因。

  一些底层为门面商店上部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大开间、上层小居室的受力传递多由墙体同梁来共同来承担。《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规定了洞口的相对尺寸及上部、侧边至墙梁的最小尺寸要求,对多层建筑的墙梁,要求洞口设置在相同位置并上下对齐。如果扩大洞口或洞口边距墙梁的距离太小,砌体则不能形成传力拱,托梁将由原设计的偏心受拉杆件变为受弯构件,因设计强度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而造成开裂以至破坏。

  外挑阳台、走廊一般是由挑梁支撑的,挑梁的一端嵌入墙体,墙体是挑梁重要的抗倾覆力矩的荷载;当在挑梁压墙位置开洞时,可能造成挑梁抗倾覆力矩太小而使挑梁向下倾斜以至倾覆。同样,雨蓬梁上的墙体是雨篷梁唯一形成抗倾覆力矩的要素,在雨篷梁上的墙体开洞,会造成雨蓬的整体倾覆,而预制挑梁的危险性更大。

  楼面装修时,办公室、客厅等采用大型玻化砖、大理石或花岗岩等作面层,而原有砂浆或豆石地坪依然保留,则楼板面层厚度一般增加40mm以上,若操作工人为图施工方便随意增加砂浆厚度,任意堆积施工荷载,则楼板面层厚度增加更大,超载更多。如此将造成楼板因原设计的承载力不足出现挠度过大、开裂,钢筋变形甚至屈服;由于裂缝造成钢筋锈蚀,降低结构的强度甚至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另一方面,新砌墙体与原有墙体或柱常常不能做到马牙槎砌筑和拉结筋等连接形式,使新砌墙体成为放在楼板上的一片独立墙,发生地震时极易倒塌。因此,在楼板上任意加载,使其承受的荷载大于原设计,楼板都将不同程度地受到损伤。

  1、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装修市场,加大管理力度,取缔那些装修质量无保证,收费无标准,服务不规范的装饰“游击队”。让“正规军”进入市场,以引导改造装修走上健康有序的道路。

  2、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彻底改变一些单位及用户认为改造装修仅仅是力气活、自家事的观点,增强其对环境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杜绝严重拆改行为的发生。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写字楼、商铺、宾馆、商场、老厂房改造创意园区的改造装修逐渐增多,同期的市区新建房屋的工程量减少,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在行业中的投资比重日益增大,在装修改造上的投入费用已经接近或超过工程土建费用,改造装修工程涉及到修缮加固、拆除、强弱电、消防、给排水等多项专业工程,所以对于工程投资控制有了更高的要求。

  多数装修工程的时间较紧,设计单位凭方案、效果图中标后,到工程施工招投标或开工时使用的是没有详细节点的粗略的施工图,大部分细化的图纸需要确定施工工艺、现场拆除后查看后才可出图。造成招标时的工程量描述都类似模拟招标,特征及工作内容描述较粗略,目标造价与实际无疑在项目前期时差距就加大了。有些工程的施工设计一体公司,设计能力较弱,设计图纸也十分简单,根本达不到施工的深度要求。概算编制较粗,造成施工的变更修改较多,建设单位脑中对工程的印象是设计提供的效果图,不同的人对效果图有不同的理解。当现场施工效果与效果方案图差异大时,修改量增加,给投资控制增加了难度。

  建议设计选用资质好,进行设计多方案比选,选用有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的单位,设计图纸尽可能成熟后再进行下步的施工工作。按照初步设计概算造价限额设计,不能盲目的设计增加投资,合约中明确此项奖惩方式。工程设计前现场多勘探几次,减少原工程的拆除工作量和返工的工作量。

  设计过程中及时沟通,多利用信息通讯的便利的沟通方式。并且提供原工程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给设计,便于装修的荷载计算和数据查询。工程开工后要求设计单位派人参加工程例会,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避免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施工单位索赔的理由。

  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具有施工程序多、项目繁杂等特点,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大小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对造价的影响更不容小觑。施工单位的选取最好采用竞标的方式,容易选出适合本工程特点、有类似施工经验、报价合理的企业,现场项目经理要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这样对工程的管理预见性较强球王会。采用清单报价模式对以后投资控制也是界定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取价范围比较清晰的方式。招标文件对以后可能发生的价格工程量变化的材料,变化调整方式约定明确,避免报价单位不平衡报价法,低价中标然后高价结算。

  招标文件中中标单位的合同格式、条款、总包各专业的配合条款、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约定清楚,工程量清单特征内容描述详细,如木地板的铺设,写明是否有木格栅,木格栅的规格间距、是否有防潮垫、防火防腐处理等,对投标的价格影响较大,一般木地板装修工程这项差异会从180元/m2~290元/ m2(同样的主材单价)。综合单价明确清楚也减少以后的索赔事项。再比如,墙面大理石,效果图是米黄色,招标时要明确是莎安娜米黄、还是西班牙米黄、丁香米黄,石材的厚度、规格、产地以便施工单位报价。

  对于工程中的拆除、垃圾清运、外立面施工围挡问题,建议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前查看现场,实行自报闭口单价的方式,减少后因拆除,清理的人工签证。工程量较大的子目要附详细的人工材料分析,便于回标分析人材机的报价是否正常合理。

  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尤为重要,重视监理单位的技术标和监理方案。工程装修涉及的弱电、消防、配套等问题很多,需要较高水平的各专业知识、现场的安全管理知识。

  工程现场的隐蔽工程要监理做好记录,如暗敷工程、隐蔽工程、套管敷设、基层处理是否防火防腐等,进场的材料品牌、型号投资人员核定价格后封样。查验合格证,尤其涉及环保的材料,生产厂家、批次、检验报告需要监理把关。例如最常用工程量较大的内外墙涂料,不同的品牌、系列,涂布率差异较大,不是建设单位看下材料每公斤价格就可以的,每平方米的材料消耗量不同影响着综合单价。

  工程中做好每次会议协商、邮件传真来往、收发文记录,完善签字手续,。对于日常的工程发生变更或技术核定单,建议要求施工单位以报价单作为必要附件,方便造价人员及时核定,对投资进度及时了解动态掌握。

  二次装修改造工程涉及的专业施工单位较多,合约管理中,总包单位适当给予总包配合费,在现场管理协调中可以减少很多重复的脚手架搭设、打洞、修补等费用开支,也适当减少建设单位与分包设备、专业分包的协调事项。

  总承包公司的合同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包括水、电费用,拆除、清理、围挡、安全文明施工。如医院的装修工程大多是不停业的逐层施工,来往人群较多,所以对每天施工作业时间段、扬尘、噪声控制要求、防护工作产生的费用、工期费用要在合同中明确。如商场施工不影响其他楼层或隔壁的正常营业,进行的措施费用,都写入合同,避免结算时施工单位以此为由的索赔现象。

  二次装修工程的合同有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采购、材料采购、配套工程、投资控制单位等,合约管理的严肃认真至关重要。如工程款的支付,先期预付款的抵扣,都要在合约中明确,要求施工方按进度每月上报实际投资,投资控制人员核实后再签支付通知书,防止超付现象,否则,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陷入被动的局面或介入司法程序。甲供材料依据施工单位的备料计划单,减少因建设单位材料供应不及时产生索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____市 区 大厦 层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 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 平米出租给乙方。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3.1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免租装修期为____个月,即自 __ 年 _ 月 _ 日至 __ 年 __月 __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1该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____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每季度租金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____%,直至合同租赁期限结束。

  4.2乙方采取按每个季度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第一租赁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起租日开始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第一季度租赁。之后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租期届满前____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5.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月标准为:每建筑平米人民币 元,合计每月 ___元。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年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等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2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7.3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

  7.4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7.5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6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7.7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7.8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8.1甲方委托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8.2甲方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8.3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8.5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 种:

  9.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9.4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9.5甲方或该房屋管理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

  9.6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7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8.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8.2乙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9 租赁期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11.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费用及滞纳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4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5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

  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4.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1)专人递送;(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14.2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2)通过邮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邮或传真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5.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五万元,第一年免收租金,后九年每年分两次交纳,每年的公历 月 日和 月 日各交纳当年租金的一半。

  2、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乙方应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双方另签物业管理合同予以明确作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进户水表、电表箱,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超过45天,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消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4、乙方应注意用电、防火、卫生安全,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场地乱放、乱丢垃圾或杂物,或晾晒衣物、毛巾等有损周边环境的整体美观行为。

  第五条:乙方提出装修方案的设计,方案应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审核范围包括:设计风格、色调、材料、预算等),乙方按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方案负责施工;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工程结算由甲方参与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在乙方领取营业执照开业20天内按认可的结算书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不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停业超过30天;或乙方不按甲方用电、消防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或乙方非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封,或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分租给他人;或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乙方迟延交纳租金超过一个月,不按期交纳各项费用超过70天,甲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因不注意用电、防火安全给甲方和他伯财产、人身造成损害;或不注意卫生安全,出现 食物中毒、疫病流行等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并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向甲方赔偿第一年免收的五万元租金外,还应支付未履行合同租金部分100%的违约金。

  3、甲方按第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按拾年平均折旧计算将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赔偿给甲方。万元租金外,还应支付未履行合同租金部分100%的违约金。

  3、甲方按第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按拾年平均折旧计算将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租金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将房屋腾空交还给甲方,故意损坏房屋结构,乙方要负赔偿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租赁期内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 〔年〕 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五万元,第一年免收租金,后九年每年分两次交纳,每年的公历 月 日和 月 日各交纳当年租金的一半。

  2、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乙方应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双方另签物业管理合同予以明确作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进户水表、电表箱,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超过45天,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消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4、乙方应注意用电、防火、卫生安全,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场地乱放、乱丢垃圾或杂物,或晾晒衣物、毛巾等有损周边环境的整体美观行为。

  第五条:乙方提出装修方案的设计,方案应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审核范围包括:设计风格、色调、材料、预算等),乙方按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方案负责施工;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工程结算由甲方参与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在乙方领取营业执照开业20天内按认可的结算书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不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停业超过30天;或乙方不按甲方用电、消防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或乙方非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封,或擅自将房屋转租、转

  借、分租给他人;或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乙方迟延交纳租金超过一个月,不按期交纳各项费用超过70天,甲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因不注意用电、防火安全给甲方和他伯财产、人身造成损害;或不注意卫生安全,出现 食物中毒、疫病流行等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并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向甲方赔偿第一年免收的五万元租金外,还应支付未履行合同租金部分100%的违约金。

  3、甲方按第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按拾年平均折旧计算将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赔偿给甲方。万元租金外,还应支付未履行合同租金部分100%的违约金。

  3、甲方按第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按拾年平均折旧计算将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租金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将房屋腾空交还给甲方,故意损坏房屋结构,乙方要负赔偿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租赁期内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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